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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

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

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上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。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自200831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。
  吴邦国说,会议作出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,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对修改这部法律作出决定,200510月的修改,主要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。今年6月的修改,是就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调整问题授权国务院作出规定,为国务院决定减征或停征利息税提供法律依据。这次修改,又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。这三次修改,适应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新情况,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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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所得税的沙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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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哈,我受益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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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也受益了,工资本来就少的可怜,还要交税,唉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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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益受益,希望政府多为百姓考虑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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